轉知: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學校於通報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
發佈日期 :
2025-09-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10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主旨: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學校於通報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並詳填相關資訊,以利後續稽查管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3495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環境部將啟動校園空污四重防護措施,其中第3重防護為「污染通報及陳情追蹤」,係各級學校單位透過多元公害污染陳情管道通報空氣污染陳情案件後,由各地方環保機關啟動污染案件稽查。
三、為利有效稽查及管考,請學校利用環境部8大公害陳情受理管道通報校園之空氣污染陳情案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向受理人員告知或於網頁及APP之陳情備註註明為「校園通報」陳情案件。
(二)請詳述污染案件之事、時、地、物等資訊,例如:發生時間或是否於特定時段發生、污染狀況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所伴隨之味道特質等,以利稽查人員掌握事證。
四、檢附多元受理管道資料1份。
五、副本抄送本局幼兒教育科,請協助督導各園所空氣品質相關維護及通報工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3495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環境部將啟動校園空污四重防護措施,其中第3重防護為「污染通報及陳情追蹤」,係各級學校單位透過多元公害污染陳情管道通報空氣污染陳情案件後,由各地方環保機關啟動污染案件稽查。
三、為利有效稽查及管考,請學校利用環境部8大公害陳情受理管道通報校園之空氣污染陳情案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向受理人員告知或於網頁及APP之陳情備註註明為「校園通報」陳情案件。
(二)請詳述污染案件之事、時、地、物等資訊,例如:發生時間或是否於特定時段發生、污染狀況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所伴隨之味道特質等,以利稽查人員掌握事證。
四、檢附多元受理管道資料1份。
五、副本抄送本局幼兒教育科,請協助督導各園所空氣品質相關維護及通報工作。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