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申各校推動雙語教學時應注意事項,請查照 - 新北市安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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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各校推動雙語教學時應注意事項,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06-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6-07 發佈單位 : openID
全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聯絡方式:承辦人:吳宓檈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75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函受文者: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發文字號:新北教國字第1121025372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重申各校推動雙語教學時應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5511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推動雙語教學時應秉以下原則辦理:
(一)授課前了解班內學生英語文能力,並依此設計合宜教學內容及語言使用規劃。
(二)教學內容以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知識、能力與態度)為主,並符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重點。
(三)使用學生聽得懂的英語文進行教學,各單元核心概念可以國語文清楚說明,避免重要知識意涵因語言差異影響學習;至指導語、延伸活動、學習單等,則可依班內學生語言程度,採英語文或國語文/英語文雙語方式進行;俟學生建立英語學習習慣,再適度提高課堂英語文使用比率,逐步擴大領域/科目學習的深度與廣度,並非以全英語授課方式規劃課程內容。
(四)教師運用英語文教授領域/科目知識時,英語文用法應正確及完整,避免同一句子同時夾雜國語文/英語文,以建立學生正確的英語溝通句型。
(五)不得強制要求學生全程使用英語及進行評量,俾兼顧班內各類型學生學習權益。
(六)配合學生部定英語文學習進程,自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為宜,並於全年級實施,以符教育公平及正義。
(七)以可設計生活化、具操作及體驗型活動之藝術、綜合活動及健康與體育3領域為宜,國、高中則可擴及科技領域;並應衡酌各領域/科目於不同教育階段之銜接性審慎實施。
三、倘有相關問題,請依學習階段洽本局承辦人:
(一)高職:技職教育科,劉銘恩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0。
(二)高中:中等教育科,許欣霖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4。
(三)國中:中等教育科,鄭筎翊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6。
(四)國小:國小教育科,吳宓檈科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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