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115年4月28日修正之新北兒童卡QA,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5-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08
發佈單位 :
活動組
轉知:教育局115年4月28日修正之新北兒童卡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鐵公司)115年4月20日鐵營業字第1150012733號函辦理。
二新北兒童卡自114年1月1日起申請資格擴大為戶籍或學籍於新北市之兒童皆可申請,且使用期限至持卡人6年級畢業年度10月31日,期間搭乘雙北捷運享票價4折優惠,搭乘桃園及高雄捷運享票價5折優惠,搭乘公車享半價優惠。
三有關搭乘臺鐵部分,依該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9點:「未滿十二歲者為兒童,可購買兒童票;逾十二歲者不論身高均應購買全票。」及該公司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第8點:「兒童乘車當日如年滿十二足歲,不得持用兒童優待卡乘車,違者視同持用失效票乘車,應補收全票票款。」等規定及該公司考量全國旅客票務規範之公平性與一致性,無法提供已年滿12歲尚未國小畢業之學童持新北兒童卡搭乘臺鐵。
四本案修正問題1優惠對象及折數中有關臺鐵之補充說明文字,請貴局(公所、校)協助轉知民眾、家長及學童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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