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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受理學生暨家庭急難救助申請

發佈日期 : 2026-09-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23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一、急難要點如下:
(一) 生活扶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 例
如:車禍、火災、失蹤等 )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等 、重大天然
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 醫療救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罹患嚴重傷、病,所需
醫療費用非其扶養義務人或家庭所能負擔者。

(三) 急難、災害救助: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

二、申請人應付文件:
(二) 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亦可)。

(三) 需救助之相關證明,如火災證明、車禍事故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死亡證明、醫療收據
影本、重大災害證明、住屋全毀半毀證明文件或照片、新聞媒體報導資料(特殊社會案
件)等。

(四) 申請人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若提供代
收者之帳戶,務必提供切結書正本)。

於115年10月16日前將相關申請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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