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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整備及課程推動案

發佈日期 : 2022-09-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23 發佈單位 : openID
全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聯絡方式:承辦人:童新峯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75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函受文者: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發文字號:新北教國字第1111795906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整備及課程推動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1867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1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及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高中教育階段列入部定課程必修2學分,及校訂課程選修4學分。是以本土語文/臺灣手語之部定課程,不得以社團等方式於彈性課程實施,爰為落實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校本土語文課程實施,以及國中各校確實依據學生選習意願進行開課及師資準備,請各校落實本土教育之推動。
三、依據國教署111年6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A號令修正之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每週應開設本土語文課程,其課程實施時間,與各領域均相同;…」,另依第6點第2項規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一年級與二年級,學生選習之本土語文類別,學校均應開班,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文之權益。」,本局納入教學正常化視導,爰請各校依學生選習語別開課,並依規定排課。
四、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重點事項說明如下:
(一)開班填報:各校請依據本局111年8月8日新北教國字第1111478175號函規範之第2階段期程,於人力資源網完成開班調查填報,俾111學年度計算開班費用及跨校支援交通費補助款之核定。
(二)教學人員聘用及授課節數與排課:
1、為維護本土語文師資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各校本土語文教學人員資格,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以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所列教學人員資格。
2、請各校依原師資供需調查表填列校內師資及授課節數規劃完成排課,並完成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用、課程節數安排及主聘學校確認。
(三)教學人員培訓、增能及回流課程規劃:為儲備各校本土語文師資,請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加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並預作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之規劃,以及提前儲備各校本土語文師資,規劃並鼓勵教師參與輔導認證研習課程,近期語言認證期程如下:
1、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中高級以上認證:於111年12月報名、112年3月考試。
2、教育部辦理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認證:分別於111年10月報名、112年3月考試;以及112年5月報名、8月考試。
五、另請各校確實依相關規定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用、薪給及保險等權益: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5條規定,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另應依該學期排定課表到校授課。
(二)完成聘任之人員應屬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在職之部分工時人員,學校應於渠等聘期開始到職之日辦理加保,於聘任期滿離職之日辦理退保;又該等人員若非屬學期制受聘,亦非受雇主輪派到工,而為臨時性非定時到工之短期工作人員,則學校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適用於全體被保險人,尚不得因被保險人具有農保身分而有不同之申報方式。
(三)另為維護是類工作人員權益,請於每月定期依前月授課節數給薪;非授課課程之競賽指導,應予提供相關費用,並提供平日友善合宜上課地點及課間休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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