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1份,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4-03-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8
發佈單位 :
人事主任
查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將公務人員之陞遷由「資績並重」修正為依「功績原則」辦理,又查行政院112年9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6001號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爰此,配合修正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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