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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新北市學校採購資訊設備注意事項」及「資訊設備提醒事項」

發佈日期 : 2026-06-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01 發佈單位 : admin
一、為落實校園資安防護、簡化行政流程,並秉持經費有效運用與不重複配發原則,特調整資訊設備報局核備品項;同時,學校於辦理資通訊設備採購時,應確實檢視並落實「禁購品」、「禁用大陸廠牌」及「不可自行架設系統」三大原則。
二、本案附件已統一放置於「新北市業務資訊入口網」。請學校計畫或業務承辦人於採購前務必上網查閱確認,以達事前防範之效。
三、有關「新北市學校採購資訊設備注意事項」,請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禁購品項:請學校務必嚴格遵守,不得採購。
(二)有關報局程序與經費類別:
1、公立學校自籌經費(校內預算):凡採購品項包含「報局品項」者,應於辦理採購前正式函報本局核備,並檢附報價單及相關附件。
2、申請經費補助(向教育部或本局申請補助計畫):凡計畫內含有資通訊設備者,請逕依本局各計畫承辦人指示辦理繳交報價單相關資料,倘無指示則免檢附報價單,無需另行詢問。
3、私立學校申請補助:報價單提報流程比照前述第2點辦理,惟不適用禁購品限制。
四、「資訊設備提醒事項」內容包含通用的禁用大陸廠牌、不可自行架設系統,以及部分品項設定之提醒,公立學校於採購及設定時一併據以配合辦理,私立學校請視實際情況酌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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