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
發佈日期 :
2026-10-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07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報名資格
具備下列2項資格者,使得報名參加:
(一) 年齡:年滿20歲者(以該期報名結束日期為計算基準)。
(二) 身分: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1.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
證明)。
2.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
(須檢附相關證明)。
3.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
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
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4. 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5.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6. 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
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五)
詳請參閱附件。
具備下列2項資格者,使得報名參加:
(一) 年齡:年滿20歲者(以該期報名結束日期為計算基準)。
(二) 身分: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1.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
證明)。
2.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
(須檢附相關證明)。
3.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
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
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4. 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5.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6. 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
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五)
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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