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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0年1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211號令公布,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1-02-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2-01 發佈單位 : openID
**依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年1月28新北社障字第1100169914號函辦理。
**本法修正後,符合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有關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者及原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證明者,將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23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請詳見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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